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学校资产的权属界定、分类登记、建帐立卡,并实施产权管理。
三、负责物资资产的调配、转让、处置,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四、负责学校房产、地产、门面的统一管理和调配,以及校内部分商业门面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实物资产的清查、统计、报告,并对有偿使用资产实施管理与监督,保障学校资产保值、增值。
六、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有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七、负责实验技术开发基金项目的管理及实验室(省部级以上实验室除外)建设专项经费方案制定、论证及管理。
八、负责学校设备购置、教学设备维修、改造及特种设备的定期检定工作,负责实验室条件建设、氛围建设与环境改造等。
九、负责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及运行管理,负责组织贵重仪器设备年度使用效益评估以及资源开放考核工作。
十、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考核、评比和评估工作,负责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
十一、配合保卫处规范易燃易爆、危险、有毒和特种物品的管理,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保障实验室安全;
十二、负责本单位职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