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代表学校进行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行使学校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租赁权、转让权、处置权等;主要管理职能包括事业性固定资产管理;经营性资产管理;仪器设备管理;进口免税货物管理等。下设综合科、资产管理科、实验室建设管理科三个业务管理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