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学校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学校制度 >> 正文
重庆理工大学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发布日期:23-12-29 15:04:08

重庆理工大学文件


重理工发〔202269  


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已经202269日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理工大学

                                  202269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理工大学

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理工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重庆理工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经管委)是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议事和决策机构。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重庆理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资产公司)、资产公司的独资、控股(含实际控制)下属企业。

第四条 资产公司及其独资、控股(含实际控制)下属企业(以下称公司)提交议题前,由资产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研究通过,填写《重庆理工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议题审批表》(详见附件);资产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再报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称经管办),由经管办提交经管委审批。

第五条 经管委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建议任免资产公司董事和监事人选;建议任免资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建议任免资产公司的独资、控股(含实际控制)下属企业执行董

(二)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规划。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及上缴给学校的利润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董事长的薪酬办法及标准。

(五)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章程、注册资本增减及企业分并、解散、变更、清算等。

(七)审议批准额度超过50万元的资产产权变动及处置事项。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按《重庆理工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八)公司“三重一大”事项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九)经管委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经管委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时召开临时会议。

(一)经管委主任、副主任提议的;

(二)经管办建议,经管委主任、副主任同意的;

(三)三分之一的经管委委员联名提议的;

(四)公司遇到紧急需要解决的重大事项的。

第七条 经管委会议需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经管委委员应当积极参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经管委主任或副主任请假。经经管委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 经管办负责公司议题的征集、会议准备、会议记录及纪要,做好存档工作。

第九条 经管委形成的决议,以书面形式下发至相应公司,决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经管委主任同意后,重新提交经管委会议复议。

第十条 经管委委员及其他参会人员对会议涉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经管委授权经管办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理工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重理工发〔2019〕81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理工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议题审批表










抄送:校领导。

重庆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610日印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