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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目标
遵循“预防为主、食品卫生和消防结合”的安全、消防工作方针,做好门面食品、消防安全工作,落实食品、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科学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火灾事故发生。
二、房屋租赁户责任内容
(一)安全责任总则
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及其它消防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重庆理工大学消防安全条例》,依法履行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职责。
2. 各房屋租赁户为本门面食品卫生、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需签订《食品卫生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书》,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学校安全保卫部门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3. 门面招聘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担保人,并办理就业证、居住证,不得使用身份不明或无有效证件和有前科劣迹或被司法部门通缉在逃人员以及传染病人员。
4. 按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抓好门面各项食品、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和防火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5. 认真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防火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在本门面雇员中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雇员的食品卫生安全和防火安全意识,把食品卫生安全和防火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确保安全稳定。
6. 负责本门面食品卫生、防火安全工作的布置、检查、督促和整改,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卫生安全和消防隐患及时排除和整改。
7. 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承租单位或个人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其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承租单位或个人负责。
(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
1. 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经营户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出售等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加强管理,确保规范操作,防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
3. 严格把好进货渠道关,对所购进的食品均要索取供货方的有效证件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杜绝“三无”产品(即无厂家、无生产日期、无有效期)进店,不出售过期和霉烂变质食品。
(三)消防及环境安全责任
1. 各门面应按照国家消防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防火措施的落实工作。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做好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备好用。
2. 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承租房屋、场所的建筑结构或变动公共场所水、电线路以及消防设施。
3. 各门面内不准随意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将房屋作为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4. 各门面内各种电器设备须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安装电线要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以免触电或由于超过负荷而导致火灾等事故。
5. 各门面不得随意乱立广告牌,散发、张贴宣传广告等,以确保环境的整体美观,确实需要张贴的,应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张贴。
6. 各门面不得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占用公用面积经营或在公共区域内随意堆放物品。
7. 各门面场所要保持清洁整齐,道路或室内通道通畅,所经营门面周围和室内环境卫生,要符合卫生要求;要保持门前周围卫生清洁,创造一个良好的文明经营场所。
8. 各门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能影响周围环境以及治安秩序。
三、各门面经营户必须遵守本责任书,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终止合同停止营业等。经营中存在违法的由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承租单位和个人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租赁户每年要达到食品卫生安全、火警、火灾为零。
四、责任期限:20 14 年1月1日 至 20 14 年12月31日
重庆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公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时间:
租户(单位):
(公章)或
租户(个人):
说明:此“责任书”一式贰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一份各租户存查,一份学校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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