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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 16:45:05


校属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本级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重庆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重庆理工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精神以及审计工作对学校资产管理方面的建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0年期末资产盘点。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要求,为了保障固定资产使用安全完整,确保账实相符,学校每年应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经研究决定,2020年资产清查工作于2020年12月进行,采取对部分二级单位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的形式,清查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本次清查的二级单位为车辆工程学院、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检测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机械工程学院、机械检测技术与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督查室。

二、学校办公资产(包括设备、家具及房屋等)严禁出租出借。

三、在完成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任务和满足师生学习生活需求等前提下,用于教学的公共资源不得无偿对外提供服务。

四、须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的使用管理,购买计算机时应要求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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