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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19-11-07 16:50:12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消除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根据《重庆理工大学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重理工发【2019108号文件要求,定于12月初开展教学、科研实验室(花溪校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收处置范围

本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范围主要为实验室有机废液、无机废液、试剂空瓶、高毒品、剧毒品、过期化学试剂等。  

二、回收要求

1.分类储存,统一存放。严格按照废弃物回收处置相关规定分类储存,对过期或无标签废弃物应查明其化学性质分类储存,严禁不具有兼容性废液混装。对含有易燃、易爆成分废液要注明其成分,避免搬运时激烈碰撞发生爆炸

2.包装完整,标识清晰。各实验室应在废弃物收集容器或包装上张贴标识,内容填写详实,要求用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包装要求具体见《危险废弃物包装技术要求》(见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如实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申报表》(见附件2),于1120日前将纸质版报实验室建设管理科(明德楼116室),电子版发邮箱sysgl@cq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回收时间将另行通知。  

2.对未办理报备手续,随意丢弃、偷排实验废弃物的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联系人:赖老师,电 话:6256347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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