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文件
重理工发〔2020〕123号
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
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及行政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及行政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已经2020年12月3日第25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理工大学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理工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家具
及行政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保障各二级单位履行职能需要,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服务,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且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对未列入本办法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
本办法所称行政办公用房,是指学校党政部门、教学机构、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工作人员所使用的办公用房。
第四条 本办法中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各二级单位的职能、实有在职人数等确定。价格上限不得超出《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渝财资产〔2020〕19号)中规定标准。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五条 办公用房与办公设备的配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先调剂、后购置,从严控制的原则。
(二)厉行节约、物尽其用、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
(三)与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 配置标准
第六条 通用办公设备按以下标准配置:
资产品目
价格上限
(元)
数量上限(台)
最低使用年限(年)
性能要求
台式计算机
(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5,000
结合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不得超过二级单位实有在职人数。
显示器单价不超过1000元/台。
6
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的规 定,配置具有 较强安全性、 稳定性、兼容 性,且能耗低 、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便携式(含平板)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平板
4,000
确有工作需要的,经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配置。
笔记本
6,000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二级单位实有在职人数的50%。
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原则上不得兼有。
外勤单位经批准后可适当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打印机
A4
黑白
1,200
单位A3和A4打印机配置总数不超过二级单位实有在职人数的80%,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
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不超过二级单位实有在职人数的15%。
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数量不超过二级单位实有在职人数的3%。
彩色
2,000
A3
7,600
15,000
票据打印机
3,000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复印机/ 速印机
普通
20,000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可配置1台。
6年或
复印30万张纸
文印室专用
80,000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彩色不得超过1台。
120,000
一体机/传真机
原则上每个二级单位可配置1台。
扫描仪
碎纸机
1,000
根据工作需要,酌情配置。
投影仪
固定式
25,000
会议室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的可配置1 台,100平方米以上的可配置2台。
便携式
2,800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照相机
新闻宣传部门可配备一套。
8
摄像机
40,000
备注:1.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
2.空调根据实际需求和房屋面积配置。
第七条 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上级和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通用办公家具按以下标准配置:
价格上限(元)
数量上限(套、件、组)
办公桌
校级:4,500
处级:2,800
科级及以下:1,200
1套/人
15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办公椅
校级:1,500
处级:800
科级及以下:500
沙发
三人沙发
校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
处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
单人沙发
1,500
茶几
大茶几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1个小茶几。
小茶几
800
桌前椅
校级:1-2把/办公室
书柜
校级:2,000
校级:2组/人
处级:1,200
处级:1组/人
文件柜
处级及以下:1,000
1组/人
20
保密柜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茶水柜
1组/办公室
会议桌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
50(含)平方米以下:1600元/平方米;
50-100 (含)平方米:1200元/ 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 上:1000元/平方米。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会议椅
备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
第九条 因特殊原因办公设备家具确需超标配置的,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条 行政办公用房按以下标准配置:
序号
行政级别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人)
备注
1
正厅级领导干部
≤42
此为最高限制标准,非必须达到的标准。
2
副厅级领导干部
≤30
3
正处级领导干部
≤24
4
副处级领导干部
≤18
5
其它
≤9
第十一条 每位工作人员只安排一处办公地点,配备一套办公设备,不允许重复配备。确因特殊情况需安排两个办公地点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查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需配置。
第三章 配置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配置办公设备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调剂使用办公设备、家具的,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进行调配。
(二)申请新购办公设备、家具的,按学校物资采购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办公设备家具确需超标配置的,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由使用部门按重庆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向财政部门申请,事业单位使用其他资金的由主管部门审批后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申请配置办公用房须按以下程序办理: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进行调配。
第十五条 未按配置程序报批、自行购置的办公设备,学校不予转固和经费报销。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人员发生变化时,其办公设备家具按下列情况处置:
(一)接收新进人员时可申请配置办公设备,不得超标配置。
(二)岗位调整及职务变动人员应及时办理实物交接及账目变更手续。计算机原则上应随人走,其余设备家具原则上不带入新部门。
(三)退休人员应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相关手续。
(四)离职人员应及时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相关手续。使用科研启动费购买的个人使用的计算机,离职人员应按折旧后的资产净值折价购买,资产净值不足资产原值5%的,按资产原值的5%计算购买价格。
第十七条 对闲置或超标准使用的办公用房,按下列情况处置:
(一)闲置的办公用房不论是否在核定标准范围以内,国有资产管理处应予以收回。
(二)对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的单位,学校有权收回超面积使用的办公用房,或者相关单位作内部调整后,调出的空房由学校统一调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国家对本办法中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重庆理工大学行政办公用房及设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重理工发〔2017〕11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理工大学超标配置设备家具申请表
附件
重庆理工大学超标配置设备家具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超标设备家具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金额小计(元)
超标类型
超标配置原因
单价超标
金额合计
二级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意见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校长审批意见
国有资产管理处 制
抄送:校领导。
重庆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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