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文件
重理工发〔2023〕2号
重庆理工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属企业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方案>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38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会议要求,结合上级工作安排和学校及校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持科技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聚焦学校教学科研主业,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彰显学校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办学特色,促进校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领导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校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校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分级决策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协同有效的监督体系。
(三)服务教学科研主业。推动校属企业转型发展,确保校属企业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向开展经营,更好地服务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
(四)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推动校属企业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
1.校属企业指学校的全资企业,包括一级企业重庆理工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资产公司”)、二级企业重庆理工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科技公司”)和重庆理工历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历新公司”)。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经管委”)负责履行资产公司股东职责,决定其经营方向和经营目标,对其进行监管和考核。经管委会议为资产公司股东会,资产公司依照公司章程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管理。
2.健全校属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分级决策机制,修订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经管委会议,以及资产公司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权限,涉及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3.构建国资监管部门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等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立体化监督体系。资产公司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制度体系。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4.加强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实现党组织结构、股权结构与治理结构协调一致。资产公司党组织负责人由学校党委任命,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经营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职。资产公司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策。
5.企业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制度体系,推动制度建设系统化、规范化。资产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由经管委代表学校审批,报市教委备案。资产公司董事会要切实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负责决定下属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对其资产使用进行监管,对其经营效益进行考核。
(三)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6.企业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实行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明确岗位的权限范围和业务的审批流程,严格授权审批;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识别、分析、评估、防范经营风险;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根植独特的企业文化。
7.企业要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管理,严格遵循国家政策规定,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重大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坚持依法依规、集体决策的原则,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8.企业要执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政策,建立相对集权的财务控制体系。资产公司每年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司财务报表定期报送学校,按规定上缴经营收益。资产公司通过编制整体预算、委派财务负责人等方式实现对下属企业的财务控制。
9.严格控制企业举债规模,防止有息负债和或有债务过度累积,原则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60%。严格管控企业担保行为,资产公司不得为其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为其独资、控股(含实际控制)企业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与资产公司本级债务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公司本级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净资产的50%。严禁通过股权代持、虚假合资、签订挂靠合同等方式,获取管理费或分红收益,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代持、横向科研项目代管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10.严格控制校属企业产权层级,原则上不再以货币形式出资新办和参股企业。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时,归属学校的股权由资产公司统一管理。建立所持股权退出机制,及时退出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持股时间超过5年的,应在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中予以单独说明。
(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11.加强企业管理体系建设。资产公司实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经管委管理下的董事会负责制,董事长由经管委聘任,原则上由公司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董事会其他成员由经管委从学校和社会聘任。资产公司经营层逐步实现关键岗位由学校委派为主、社会聘用为辅,向以社会聘用为主、学校委派为辅过渡。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外派人员,由经管委按业务相关原则选派,其中处级干部报学校党委审批,外派人员的履职情况由资产公司统一进行考核管理并报经管委备案。资产公司及下属企业实行一体化管理,确保高效运转。资产公司以抓投资协议履行等为重点,强化对参股企业经营方向、资产处置、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及时评估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安全和投资效益。
12.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建设。杨家坪校区新图书馆定位为学校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核心园,科技公司具体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管理,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规划和运营指导。科技公司要积极争取国家、地方政府和学校在政策、资源、资金、场地、生态等方面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支持,充分发挥种子基金、产业基金、校友资金、社会资金等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支撑作用,紧紧围绕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协同发展等五大功能,创新思路,产教融合,校地协同,持续改进,着力打造贡献突出、特色鲜明、多区联动的示范型国家大学科技园。
13.持续平稳推进企业体制改革和转型发展。加快剥离与学校教学科研主业无关的业务,进一步明确保留企业功能定位,科学规划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持续推进历新公司脱钩剥离,全力去化其房地产项目产成品,尽力盘活未售资产,加快资金回笼。稳妥处理改革遗留问题,按期偿还银行贷款,依法催收外部债权,妥善处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往来账,按规定厘清学校和企业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确保校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平稳收官。
(五)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14.经管委科学建立资产公司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办法,突出人才培养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保质增值、安全稳定等指标,强化综合效益。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将企业负责人考核结果作为其履职尽责、岗位调整、绩效年薪的重要依据,同时报学校进行综合运用。资产公司统筹做好下属企业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工作,对不同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科学考核。
15.推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经理层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具备条件的企业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实行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以岗位管理为主线的市场化用工制度,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
16.学校优先向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创新创业教育、师生实习实训、学术赛事活动举办等服务,优先在企业布局市场化公共服务平台。资产公司承担教学区域外的非保障性资产的经营管理任务,享有学校对外投资股权代持等服务的相应收益。
四、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独资企业(历新公司脱钩剥离前参照执行),控股(含实际控制)企业参照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上级文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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