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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设备、家具验收管理细则 (试行)
发布日期:23-12-29 15:00:17

重庆理工大学设备、家具验收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设备家具验收管理,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重庆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验收工作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特种设备验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1000()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设备、家具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合计金额1000元()以上的成套件设备、家具如组装电脑,成套沙发等;单位价值1000元以下,且采购总金额1万(含)以上的大批同类设备、家具。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验收是指使用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家具进行检验,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的活动。各单位及责任人应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切实把好验收质量关。

 验收职责

使用单位是验收工作责任主体,其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单位验收工作,包括组建验收小组完成开箱验货、配合做好安装调试、组织技术质量验收、出具验收报告(表)

(二)审核本单位验收资料并做好资料归档。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纪检监察室是学校设备、家具验收监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能职责,对验收工作开展监督。

 验收小组对验收意见负责。其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审核验收报告中的信息是否与采购合同要求一致核对实物型号数量,查设备安装测试报告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事项,开展技术质量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等;

(二)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家具必须明确列示未达标具体情况及处理意见

使用单位采购人是验收工作直接责任人。其工作职责为:

(一)落实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

1.到货前落实放置地点及安装调试条件;

2.到货后妥善保管,联系供应商共同开箱验货;

3.联系供应商拟定验收方案如有必要),开展安装调试,组织技术培训,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响应参数完成测试报告。

(二)准备验收资料组织验收工作

(三)整理验收资料,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如遇验收不合格情况按合同约定执行。

 验收要求及内容

 采购合同(含技术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开展验收工作的依据。

 国产设备、家具验收,应在安装调试完毕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有其他约定除外)进口设备、家具验收,在索赔期内完成。  

第十条 设备、家具验收包含开箱验货、安装调试、质量验收等内容。

(一)准备资料。验收前需准备《重庆理工大学采购申请表(货物类)或《重庆理工大学分散采购申请表采购合同等采购环节材料;准备《重庆理工大学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验收表采购金额<5《重庆理工大学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验收报告(采购金额5》验收环节材料。

(二)开箱验货。设备、家具到货后,使用单位组织开箱验货,验收主要内容:

1.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外表是否全新,有无损伤、锈蚀等

3.检查随货资料是否齐全,如装箱单、说明书、操作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4.以采购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核实铭牌标识,主要包括制造厂家、资产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出厂日期、出厂号、商标标注等

5.做好记录,写明验货时间、地点、参人员、资产名称、应到和实到货数量。

安装调试对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家具,开箱验货合格后,使用单位督促供应商及时完成安装调试,其中单位价值40以上设备要出具设备安装测试报告。

质量验收。设备、家具安装调试并试运行正常使用单位完成验收资料准备工作后,组织质量验收,主要验收内容:

1.检查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性能指标 、功能情况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是否如合同要求开展人员技术培训并能独立操作

 验收程序

第十  成立验收小组。使用单位根据验收项目类型成立验收小组,其中验收专家原则上为非使用单位的,且熟悉该设备、家具性能指标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使用单位代表由在编在岗教职工担任。

(一)采购金额5万以下项目,由使用单位采购人1名,使用单位代表1名组成,验收小组组长由使用单位采购人担任。

(二)单位价值40万以下,且采购金额5万(含)-50不含的项目,验收小组由使用单位采购人1使用单位代表2名组成验收小组组长由使用单位采购人担任。

(三)单位价值40以上,采购金额50以上的项目,验收小组成员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使用单位采购人1使用单位代表1验收专家至少1名,验收小组组长由验收专家担任。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验收。使用单位按照第三章验收

要求和内容准备验收资料,开展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出具验收报告(表)。验收小组出具明确验收意见,使用单位审定验收小组意见,其中单位价值40万(含)以上或采购金额50万(含)以上设备、家具验收,需使用单位集体决策(党政联席会议/处务会)。

第十四条 验收资料归档。使用单位采购人整理验收资

料后提交使用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办理入库建账。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备齐已完善签字手续的《重庆理工大学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验收表采购金额<5《重庆理工大学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验收报告(采购金额5》、设备、家具照片、铭牌照片等入库建账资料,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入库建账流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日常监督

(一)检查范围: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验收。

(二)监督检查内容:国有资产管理处对使用单位提交的入库建账资料开展合规性审查,逐条逐项核实,并出具在线审查意见。主要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并对验收流程是否规范,技术培训工作是否到位等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专项监督

(一)专项监督范围:单位价值40万(含)以上,或采购金额50万(含)以上设备、家具验收。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使用单位完成验收相关准备工作,验收小组开展质量验收工作前5个工作日,书面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质量验收方案,学校设备、家具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使用单位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验收结论及异常处理

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验收合格的,由使用单位及时办理资产入库建账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使用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再组织验收;限期整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验收结论中需注明供应商违约情节,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家具与采购合同要求不相符时应做以下处理:

(一)设备、家具或配件数量缺少、技术资料不齐全破损时,使用单位采购人应做好验收记录,如有必要应对其拍照存档,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确定补充供货时间。

(二)设备、家具的型号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不符时,使用单位采购人应予拒收,并要求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

(三)设备、家具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的,使用单位采购人及时要求供应商再次开展调试、测试工作直到达到采购合同要求。

 责任追究

二十 设备、家具验收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本管理细则严格执行,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  参与验收的相关人员不得参与供应商的宴请,不得收受礼物、礼金,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利益输送。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验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向相关部门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二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一)把关不严工作失误不按合同要求验收;

(二)具备验收条件而不按时验收,导致超过索赔期;

(三)因安装场地和环境条件不事先准备到位,不能按合同要求时间验收,导致供应商向学校索赔。

 附则

第二十  自制设备以整机进行验收,可参考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外的设备、家具类资产,由使用单位自行做好验收、建账及日常管理工作,其验收程序参考本细则执行。使用单位要加强此类资产日常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学校设备、家具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将定期开展抽查工作。

第二十 基建后勤处、图书馆、信息中心、科学技术研究院根据归口管理资产特性制定其验收管理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202411起施行,《重庆理工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入库管理办法》(重理工发〔2019101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细则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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